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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10-02-01 10:58:22 来源 : 中国贸仲会调解中心 |
为进一步探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专业作用,提升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规范商事纠纷受理后的委托调解工作,保障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调解与商事审判工作的合法、有效衔接,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准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关于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托调解的会议纪要》(沪高法[2009]402号),自此上海法院系统与上海市贸促会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正式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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