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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咸阳仲裁委员会 |
省份: |
陕西 |
城市: |
咸阳 |
地址: |
咸阳市团结路18号 |
负责人: |
吴建勋 |
电话: |
0910-33210690/33252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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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仲裁委员会,是咸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五日成立的咸阳地区唯一依法行使仲裁权的新型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金融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咸阳仲裁委成立十一年来,始终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是关键”作为发展咸阳仲裁事业的主线,自觉坚持公正、高效的仲裁宗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彰显仲裁法的独特优势。多年来,成功的化解了多项财产权益纠纷,不但为当事人排了忧、解了难,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咸阳的投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咸阳仲裁委员会受理审理案件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2、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从而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3、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4、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以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减少彼此感情冲突,避免影响日后正常的商业交往。5、程序简单,实行一裁终局制。除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依法延长审理期限外,裁决必须在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
咸阳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为: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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